新莆京游戏大厅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办法
为提升我院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结合《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办法》(江大校【2010】10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要求新从事本科教学及研究生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必须在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各相关教学环节的助理教学任务,通过考核后方可走上教学岗位,使青年教师在助理教学阶段培养的过程中经历必要的教学训练,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具备独立教学的能力。
第二条 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的实施对象是指35周岁以下的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新任教师,助理教学时间原则上为1年。
第三条
根据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助理教学期间的培养与考核内容为:岗前培训及相关水平测试,听课和辅导,备课、试讲,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协助指导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见习)、毕业设计(论文),多媒体课件制作与教学等。
一、岗前培训及相关水平测试:
1.岗前培训工作由人事处参照省教育厅要求统一安排;
2.相关水平测试包括普通话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
1)普通话测试成绩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2)英语和计算机成绩以国家和省级统一考试为准
二、听课和辅导:新教师必须对拟开课程完成跟班听课环节,听课次数须达到课程总学时的2/3以上,总次数不得少于30次。指导教师必须对青年教师听课环节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三、备课
1.青年教师新开课必须认真备课,备课时应做到熟知教学大纲和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尽的备课笔记。
2.正式上课前应拟定教学日历,编写讲稿或教案。
四、试讲
1.听讲评议小组由系主任负责召集,人数要求在5人以上,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应参加。
2.应重点评议和考核试讲教师在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生动、表达准确等方面已达到的教学水平。
五、实验教学:包括实验主要内容,实验准备内容、主要指导环节、实验报告批改情况。
第四条 各系可针对青年教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教学的特点,明确其必须考核的内容及要求。培养与考核期间应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助理教学记录。
第五条 各系要为每一位青年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导师。导师在分管院领导和系(教研室)主任的协调安排下,具体负责青年教师在助理教学期间的指导工作。
第六条 学院将青年教师助理教学的考核验收分为二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由系(教研室)负责,安排在当年12月份进行,重点考核跟班听课、课程辅导、答疑、上习题课和批改作业等情况。
(二)第二阶段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在次年4月份进行,重点考核试讲、参与实践环节和教学基础建设情况。
第七条 青年教师必须在各相关环节的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授课,首轮授课的教学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授课门数不超过2门。
第八条 青年教师完成助理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学校补贴1个教学编制,其中青年教师0.8个,导师0.2个。
附件:《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评估指标》(试行)
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之一:面向管理
(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内容 |
评分 |
备注 |
院系组织管理 (60分) |
培养内容(10分) |
助理教学期间培养与考核内容全面。培养内容要全面符合专业教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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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记录 (20分) |
1.培养与考核期间青年教师与指导老师应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助理教学记录本》。 2.记录中青年教师应对各教学环节进行分析思考和总结。 3.记录中指导教师应针对青年教师在助理教学中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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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级考核 (15分) |
系级考核应安排在当年12月份进行,重点考核跟班听课、课程辅导、答疑、上习题课和批改作业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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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考核(10分) |
院级考核应安排在次年4月份进行,重点考核试讲、参与实践环节和教学基础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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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要求 (5分) |
1.青年教师必须在各相关环节的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授课。 2.首轮授课的教学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授课门数不超过2门。 3.各学院应鼓励青年教师进入该学院教学团队进行培养,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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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指导(40分) |
导师遴选 (15分) |
1.学院选配的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应特别注重在校级拔尖人才、创新团队中遴选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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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职责 (25分) |
1.导师具体负责青年教师在助理教学期间的指导工作。导师应认真负责,能够在师德师风、教学技能等方面对青年教师全方位指导 2.在指导过程中导师应认真严格,能运用科学有效的指导方法,对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提出实际有效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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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各项评分标准:优(项目分值的90%-100%),良(项目分值的70%-89%%),合格(项目分值的60%-69%)。
2.总评满分为100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89分为中,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面向管理的最终成绩由“评估指标体系之一:面向管理”评定成绩(80%)+“评估指标体系之二:面向个人”评定成绩(20%)综合评定。
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之二:面向个人
(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内容 |
评分 |
备注 |
助理教学过程 (60分) |
岗前培训 (3分) |
1.完成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通过学校的相关水平测试。 2.普通话测试成绩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中文等专业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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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 (12分) |
1.新教师必须对拟开课程完成跟班听课环节,听课次数须达到课程总学时的2/3以上,总次数不少于30次。记录中应有对所听课程的分析,反思,提升。 2.指导教师必须对青年教师听课环节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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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设计(10分) |
对拟开课程的重点、难点分析得当,教学方法和手段科学合理,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方法科学有效,能有效的引进所教内容的最新教研成果和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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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 (12分) |
1.青年教师新开课必须认真备课,备课时应做到熟知教学大纲和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尽的备课笔记,并通过系级考核。 2.正式授课的青年教师应在上课前拟定教学日历,编写讲稿或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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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 (12分) |
1.听讲评议小组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召集,人数要求在5人以上,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应参加。 2.应重点评议和考核试讲教师在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生动、表达准确等方面已达到的教学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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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指导课程设计(5分) |
1.青年教师必须协助指导拟开课程的课程设计。 2.青年教师应重点把握课程设计的内容和方式,如何正确有效的指导学生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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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要求内容(6分) |
青年教师应认真完成符合所从事学科(专业)特点的教学环节的培养,并通过院、系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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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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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课试讲 (40分) |
具体见《关于开展新教师说课讲课比赛的通知》附件2 |
注:
1.各项评分标准:优(项目分值的90%-100%),良(项目分值的70%-89%%),合格(项目分值的60%-69%)。
2.总评满分为100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89分为中,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⑴二级指标中的“学科(专业)要求内容”指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特点,或青年教师拟开课程的不同性质(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校院核心课程)进行相应的培训。
⑵对于二级指标“学科(专业)要求内容”的设计环节及要求:
①批改作业:要求拟开设校、院核心课程的青年教师必须完全掌握该环节,并通过系级考核。
②辅导答疑:要求拟主讲校、院级核心课程的青年教师应完成此环节两遍以上,内容包括组织课外讨论、试卷命题。并通过系级考核。
③协助指导实验:要求理、工、医类专业的青年教师都应进行实验课程教学的培训。必须通过拟开课程所含的完整实验教学培训和考核。
④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要求除了只担任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室外,其它青年教师都应进行此项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⑤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有相关建设任务的学院的青年教师应进行相应环节的培训及考核。